教师惩戒权相关内容都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里面。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我们在新闻和网络上经常看到老师体罚孩子的事件,而且此类事件属于全国普遍存在的高发事件。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育人的行为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该《规则》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规则》中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老师体罚学生是老师常用的一种教育学生的手段,新规则出台后严格界定了体罚需要适度,以伤害学生人身安全为体罚手段的被明令禁止。特别是隐蔽性极高的针扎行为。
学生的心理健康这次也受到了国家的重视,我国每年有许多学生受到老师的侮辱和过激行为伤害,给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了终身的阴影。
个人犯错全班挨罚的情况,在新规出台后也将不复存在。还记着我上小学的时候,全部陪着上课说话的同学抄写课文的事,当时内心都崩溃了。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学习态度和智利的问题,不能因为有些先天的差异就要受到惩罚,这是不人道的。
老师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大,不同之处可能是老师有时调节不好这些负面情绪,就会将这些负面情绪释放在学生身上,学生无形中成了倒霉的垃圾桶。这种无法情绪控制的老师建议离开教师岗位吧。
有的老师会存在自己不体罚学生规避制度,指使教唆其它学生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这种是最可耻的,无形中将两名学生的身心和人格都推离了正规。
这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将全面有效的规范教室育人的行为,使学生在一个有秩序、有规范、安全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