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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法规是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的依据

小学教育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资讯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哪些法律法规是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的依据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也必须遵循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法律,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也必须遵循教师法的规定,明确小学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教育法》:民族教育法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也必须充分考虑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和需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也必须遵循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小学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小学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的通知》:小学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是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小学教师的职业能力要求和标准。

以上是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的主要依据,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在中国犯罪:主要是按法定年龄来制定的犯罪的轻重的,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有以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呀、放火、爆炸、投毒罪等等这些,应该负刑事责任的。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1、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学学生的学法有哪些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有: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保护法》

《交通安全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例如: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5、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有什么惩戒规则

问题一:小学生应该学习的法律有哪些 其实小学生学法主要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启蒙,使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并能够养成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意识。

小学生应该简单的学习如下法律比较好:耽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法中的常用部分 刑法中的常用部分 。

学习内容应和学生的认知能力相适应,教学方式应该灵活多样,使法律知识更通俗易懂,被学生很快接受。

问题二:教法学法有哪些 我国中学常用教法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实验法等。学法有:自主学习法、探究学习法、合作学习法等。

问题三:小学生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小学生也不要逼着他学,因为他还有很长很长的学业生涯,如果产生逆反心理,那就得不偿失了。

最终要的是家长想各种办法让孩子觉得绝对学习有用,而且越学越有兴趣,培养学习兴趣是这个阶段孩子最重要的。

问题四:小学生的学法有哪些? 上课认真听讲、敢于大胆发言、善于思考、勤学好问。

问题五: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问题六:小学生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你好:

小学生的学习方法

第一,在每节课之前,快速预习是一个好学生的普遍做法。

预习能使你在课堂上抓住自己不会的地方有所突破,课下你会觉得轻松愉快。合理按排预习的方法因人而异,不必强求一律,有的同学是边读书边思考,对新的内容产生了浓厚兴趣有的同学是在预习时读、画、圈、点,在自己不理解的问题做上记号,以便上课时注意。当然,预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一种方法不可能适合于所有学生,但在预习过程中还是要善遍注意两点。

1、刚刚开始预习的学生,先要选择一门自己学得比较力、成绩不大理想的学科做起点,一直坚持下去,收到一定效果后,再适当扩展预习的科目。

2,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预习时间及内容。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之后,根据余下时间的多少来决定预习的深度与广度。实际上随着学习水平的提高,预习花的时间会相应减少。

第二,上课要认真听讲

凡是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在课堂上都会全神贯注,目不斜视,高度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尽管新课程提倡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尽管现代课程理念提倡活动、民主、自由,学习活动应该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而富有个性的过程,学生平等参与课堂教学,你也要把认真听讲放在首位。尤其是在少讲精讲的情况下,认真听课将是你取得成功的第一要诀。

因为每一个都会在课堂上把每个重点内容讲述或点拨得非常透彻,因此你要集中精力听。接下来就是一个融会贯通的问题,在把教师所讲的内容吃深吃透的基础上,积极思维,大胆质疑,好问,多思。并要学会给自己出题,要争取用多种方法解析一道题,比较各种方法的简便程度,这也是对以前学习水平的一个检验。这样,能够对相关的问题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第三,要认真做好复习

课后一定要复习,而且要循环往复的复习。因为人的大脑在储存新的信息的同时,又要把先前的信息忘掉一部分。只有循环记忆,反复复习,才能把知识学习得扎实、牢固。

除了课后复习外,还可以在双休日进行定期复习和每个月进行一次阶段复习,将所学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

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七:浙江在哪里 浙江就是钱塘江的旧称.

钱塘江由南、北两源汇流而成。

北源发源于安徽省休宁县西南怀玉山脉主峰六股尖东坡,沿程接纳横江、练江、进贤溪、武强溪和寿昌江等支流,称新安江.

南源发源于安徽省休宁县南部的青芝埭尖北坡,沿程纳江山港、乌溪江、灵山港、金华江等支流,为兰江。

问题八:小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律 *** 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 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 》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攻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1、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3、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4、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5、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6、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7、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9、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10、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11、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2、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13、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14、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15、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7、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18、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9、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0、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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