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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幼儿园该怎么写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资讯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新办的幼儿园该怎么写招生简章

****幼儿园成立于**年,位于*********,全园占地****,其中建筑占地****,建筑面积****,设有小班、中班、大班。

该园教学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由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老师主办,具有幼儿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以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作为基础,让每个幼儿吃得饱、睡得暖;以现代化的教育理念作为教学方针,让每个幼儿的智力得到全面启迪开发;以全方位的教学计划来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让每个孩子达到学龄儿童应有的知识水平。

本园实施中英双语幼儿教学,为每个孩子学习英文垫定良好的基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门对门接送。

于9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招收3——6岁婴幼儿。

欢迎各位幼儿家长为孩子踊跃报名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2021年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du.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 江西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政府主办、省自然资源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地处江西省赣州市。1958年5月建校,原为地质矿产部直属院校,历经江西地质学院、江西省地质学校、赣州地质学校、南方工业学校、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五个发展阶段。

      学校是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A档)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先后荣获“中国职业教育50强”、“中国职业教育 就业 百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两次)、“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连续16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优秀等级学校”和“先进单位”。

       学校校园占地1255.41亩,总资产8.4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9亿元。现有教学机构11个,全日制在校生1.9万人。学校形成了以自然资源类专业(涵盖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三大领域)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兼顾其他门类的专业体系,与江西 理工 大学合作开展地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应用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7个专业专升本联合培养。现有专科专业5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拥有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41人,副高及以上职称204人(其中教授4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476人(其中博士23人),“双师型”教师437人。拥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

       学校建有江西应职院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江西应职院测试研究有限公司等校属企业,建立“江西省国土资源职业教育集团”(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混合所有制特征的讯方技术学院,与业内标杆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共建新型混合所有制 二级 学院(讯方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江西应用华测检测产业学院、砺剑天眼产业学院等4个产业学院。

      学校于2021年 成功 申报自然资源部“离子型稀土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成为江西省首个牵头建设部级重点实验室的高职院校。校企共建了ICT科创中心、工业机器人应用创新中心、人工智能研发中心等15个产教融合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和省级技能大师 工作 室。聚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近5年技术服务产值1.97亿元,年技术服务产值3940万元,综合效益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屡创佳绩。“十三五”期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奖项831项,其中国家级奖263项,国家级一等奖74项。数学建模全国领先,2011、2019年两次荣获全国 大学生 数学建模竞赛专科组最高奖“高教社杯”,2021年荣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学校是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竞技攀岩运动成绩全国第一、世界一流,为国家培养了4名国际健将,12名国家健将,30多名国家一级运动员。攀岩运动先后荣获22项世界冠军,21项亚洲冠军,200余项全国冠军,10次打破世界纪录,现为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协会、江西省攀岩队设在学校。

01招生对象

凡符合《2021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 毕业 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国企员工、幼儿园教师、高素质农民、基层医护人员、工业园区学徒、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其中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国企员工由国资部门认定,幼儿园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基层医护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园区学徒由园区管理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02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 年 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或符合江西省 2021 年 高考 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 考试 ,以下简称“高 校招 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 2021 年普通高考(含单招、 艺术 类专业统考、校考等)中受到作弊处理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参加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03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江西省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9:00—16 日 18:00(现场受理为工作时间内),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或高中毕业学校或务工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申请报名。

04报考院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20日。

方式: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jxyy.edu.cn或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中我校网址链接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1月25日登陆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

 网上确认:考生于11月27日在学校官网上打印准 考证 和《承诺 书 》,并签订好《承诺书》,于11月28日考试前由各考场人员统一回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

(三)考试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黄金校区)

(四)考试内容

考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素质测试,二是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形式:学校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主要考查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基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常识等,满分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形式:学校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和通识常识等,满分150分。

(五)免试

在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名单中,字段“sflxdm”显示的是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国企员工、工业园区学徒等人员。均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并获得150分。

四、体检

(一)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二)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到省卫健委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不含已参加2021年高考体检考生)。具体见省教育厅文件《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三)考生将体检结果原件于12月17日前交至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医务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医务所)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8326119

05录取、报到和注册

学校将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统筹安排。

1、12月1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若我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公布缺额计划、缺额专业及征集要求。

2、12月13-15日,未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测试成绩结合我校的征集录取要求,在缺额院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由学校择优录取,并于 12 月 20 日前网上发布调剂录取结果。

3、12月25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4、被我校正式录取的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入学后,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06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jxyy.edu.cn

电子邮箱:jxyyzjc@126.com

招生热线:0797-8326546、8326576(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西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

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一临床医学院和

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4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15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01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University。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02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03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边境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质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

(具体见《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第十三条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部分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04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0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

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分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

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学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审查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06附则

第三十一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

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学普高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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